一、考生报名
1、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全省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统考报名考试时间为2014年11-12月。
二、录取批次
3、2015年我省艺术专业分三个批次录取:艺术本科(一)、艺术本科(二)和艺术高职高专。艺术高职高专为所有院校的高职高专艺术专业。
三、计划编制
4、各有关高校须按照教育部和湖北省规定的有关计划编制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和网上管理系统专用软件,编制本校的在鄂分专业招生计划。
5、各有关高校的艺术类计划要按照全省专业统考类别分类编制和报送,省招办分类公布。
6、艺术类招生计划不分艺术(文)和艺术(理)。
7、录取期间计划调整统一在教育部来源计划网上进行。
四、高校招生章程
8、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对省级专业统考的要求、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在鄂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在考生报考前向社会公布。
五、全省统考和校考
9、湖北省对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舞蹈学类和戏剧与影视学类组织全省专业统考。
10、所有院校(教育部或省招委批准院校除外)的艺术高职高专,录取时专业成绩直接使用湖北省统考成绩,高校不组织专业考试。
11、艺术专业考试按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有关考务规定执行,试题的命制、试卷的印刷和保管按照有关保密工作规定执行。评卷工作做到公正、准确。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六、专业合格标准和合格证发放
12、全省统考结束后,统一划定本科、高职高专统考合格线。达到统考合格线的考生方可参加相应专业的校考。
七、填报志愿
13、考生填报艺术类志愿的时间在高考文化成绩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与文理类志愿同时填报。
14、艺术高职高专设九个志愿模块,第一是自发证模块,设一个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第二至第九按统考专业类别设8个志愿模块,每个模块设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个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
15、报考艺术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其他批次的非艺术类院校。考生报考专业考试和填报志愿、高校宣传和指导,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各专业类别的投档顺序。
八、划线和录取
16、高考文化成绩公布后,结合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和考生成绩等因素,全省统一分专业类别、分本专科层次划定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17、高职高专专业(使用全省统考成绩录取)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投档比例1:1。
18、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公开征集志愿。
19、录取期间,高校应在本校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本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和各专业录取分数。
九、其他
20、对校考组织过程中违反规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恶劣影响的招生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组织专业考试的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和相关领导。
21、对在艺术类专业招生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招生院校,我省将不接受该校在鄂艺术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