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高职扩招100万人的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12号)文件精神以及《2019年湖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19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19]2号)、《省招办关于做好湖北省高职招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校扩招(第二批)招生章程,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院长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财务、后勤、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高职扩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学院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应急保障,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高职扩招考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组长:徐兵
副组长:付三乔、陈向斌、刘少清、祁旭东
成员:张建平、王劭、张恕、张首杰、程宁、吴承松、叶志强、胡耀平、林亚正、刘学刚、刘欢、钟汉斌、谢振兴、颜新华、田野。
二、高职扩招的组织实施
高职扩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地实施好2019年高职扩招工作。成立高职扩招单招考试工作专班,按照工作职能设立招生录取组、考务组、命题组、阅卷组、考生免试资格审核组、纪检监察组、财务组、后勤保障组、安保组。由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各个工作专班的组长,具体负责2019年第二次高职扩招各项工作。招生宣传、报名录取工作由招生工作处牵头,考务工作由教务处牵头。
三、录取时间及工作程序
1、11月18日教务处考务组向招生工作处提交纸质签章考试成绩登记表。
2、11月26日学校完成拟录取工作,并将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信息保留到12月底。
3、12月5日,学校向省招办报送录取工作报告。
四、录取考生条件
1、参加我校组织的扩招体检且体检合格。
2、参加我校组织的扩招考试且成绩合格。
五、录取标准和规则
1、录取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此次高职扩招招生考试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的模式 。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成绩,满分为400分:文化素质合卷 200 分,其中语文80分,数学80分,英语40分;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200分。同时报有多个专业的考生,只测试第一专业志愿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取得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技校毕业生免试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试该门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计200分。
3、录取成绩评定: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要求,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参照普通高考招生办法,学校将采取“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模式综合计分排序的考生,在计划数最后1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素质、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低排序,文化素质成绩高的录取,文化素质成绩同分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的录取。免于文化或者职业适应测试的考生在计划数最后1名总分相同的情况下,试卷最后一大题分数高的录取。
4、免试政策: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的群体,其考试计分综合成绩=职业适应性成绩+200分;对取得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毕业生,其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计满分200分,考试计分综合成绩=文化素质成绩+200分。
5、学校拟录取的扩招考生,经学校网站公示后无异议,报湖北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六、录取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选拔工作全过程在省教育主管部门统一领导下,由学院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保证扩招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1、高职扩招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委联系电话: 027-87156311
2、凡在高职扩招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违规录取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以任何形式举办与高职扩招考试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和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4、第二批报名的考生于11月26日凭高考报名号及身份证号通过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拟录取名单,12月20日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